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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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对象
1、2021下半年在我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并认定通过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2、因疫情原因还未领取证书的2021上半年在我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并认定通过的人员。
二、领取时间
2021年11月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领取地点
仪征市教育局三楼组织人事科(仪征市工农南路5号)。
四、领取须知
1.领取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如本人不能到领取现场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反面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人核对证书的信息无误并签字后方可离开;
4.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一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存档保管。
五、疫情防控要求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领证当天“苏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进入。为保障人员公共卫生安全,申请对象需全程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0514-834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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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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