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特岗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师〔202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范围
通过“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平凉七县(市区)县城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加强思想政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持续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023年,平凉市所辖七县(市、区)全部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二、计划和岗位
全市招聘“特岗计划”教师319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9名),聘期为3年。各县(市、区)设岗名额分配表和岗位设置表见附件1、附件2。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与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
(二)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县城所在地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由市级统筹组织、以县(市、区)为主,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有农村教育情怀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岗位具体学历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5.以本地户籍为主。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户籍要求由各县(市、区)作出明确规定。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
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持有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考生,可以参加“特岗计划”笔试考试。通过笔试后,须在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环节提供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及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4.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表由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线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笔试试卷类型分文科、理科、音体美三大类,为避免县(市、区)学科分类不一致,经研究决定,各科目试卷类型由市级统一规定如下:语文、历史、地理、政治为文科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为理科类;音乐、体育、美术为音体美类;英语、心理学、信息技术、科学、小学全科等学科,由考生自主选择文科或理科类报考。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
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教育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报名系统中的《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特岗计划实施文件和《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逐项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考生以各设岗县(市、区)公布的户籍要求为准,每人限报1个志愿服务县的1个学科岗位。“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类项目中,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报名信息提交后无法更改。因报考人员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及通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确认
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特岗计划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非人工审核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需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权限在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申请修改姓名及身份证信息的报考人员,向报考县(市、区)教育局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4),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提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协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18:00,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报考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日11:30前,逾期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环节使用,无《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特岗计划考试报名系统维护、信息汇总、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编排、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23年7月2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23年7月2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相关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5.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6.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7月15日以后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7月18日(如有调整,以公告为准),审核地点由各县(市、区)公布。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7月底前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者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审核,审核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
(四)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人数由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20%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120%比例的,由县(市、区)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考生平均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达不到最低控制线者,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工作由市级教育、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面试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拟录用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70% 面试成绩×3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对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拟录用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分数高者优先自愿选择岗位。
如拟录用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跨县(市、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调剂不更换岗位、不跨学科,调剂人员总成绩要达到调剂县(市、区)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省教育厅组织进行全省补录,补录的特岗教师可适当推迟到岗时间。
(六)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审和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由各县(市、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附件3)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市教育局汇总,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复审公示。
(八)发文录取并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布录取通知文件,设岗县(市、区)与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九)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各县(市、区)要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根据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六、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除中央工资性补助外的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责补齐。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县(市、区)负责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实习期或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有效开展招聘工作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招聘考试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2023年全省“特岗计划”招聘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各县(市、区)要快速启动2023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县(市、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积极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
(二)扎实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
教育部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县(市、区)录取结束后,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数据库完整准确。同时,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
(三)从严开展实施工作监督检查
市级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存在拖欠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的,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调整下一年度设岗名额。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按照市级《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具体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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